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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7-07  发布人:  浏览量: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助学贷款受理及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6〕6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2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拥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26级学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大于1000元、不超过20000元,贷款金额均需为100的整倍数。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使用: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6年11月16日。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生在校学习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具体贷款年限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借款发放日:2026年11月中下旬。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即日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或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做好身份认证,填报贷款申请信息等。暑期期间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

续贷学生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手机APP或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线上签订合同、远程续贷,减轻现场受理工作压力。

同一年度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可选择其中一种(只可选择其中一种)

各学院要做好2026年度生源地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受理证明》(回执信息)信息统计工作,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批量录入。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即日起至8月31日,为我校2026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时间,拟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开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或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APP,提交贷款申请信息,2026级新生录取后也可提交高校贷款申请。各学院同步启动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信息录入工作。

首贷学生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内直接打印);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026级新生)或学生证复印件(2025级以上年级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续贷学生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有续贷(即第二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所需材料备齐后,等新学期开学辅导员老师通知收取,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应贷尽贷。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于建设教育强国、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贷尽贷”。

(二)做好政策宣传,畅通咨询渠道。

各学院要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2026级新生迎新群及在校生微信群、QQ群等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宣传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全方位为学生提供政策解读服务。

五、咨询热线

(一)国家开发银行:95593

(二)生源地各县(区)咨询热线:微信关注“交院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送“咨询电话”获得。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1-7272588

附件: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6日